2015上半年贵州天柱县部分党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遴选20人公告
现场审查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5)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录(聘)用到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前,有到村任职、“西部志愿者”工作经历须提供经县(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文件依据(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提供本人干部身份的证明材料(经州级组织、人事部门录(聘)用审批材料《录(聘)用审批表》或《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提供工作分配有关文件或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9)《2015年上半年天柱县部分党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见附件2)。
(二)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2015年7月2日到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本次遴选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为现场报名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及时公布报考人员的成绩。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笔试及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人员为完成面试的人员,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人员须于考试前一天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八、考察
(一)考察对象及人数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先考察后体检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本职位遴选计划数加1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上述规定列入考察对象。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再进行一次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或自动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等原因致使考察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按规定比例依次递补进入考察,无人递补的,则按实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