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济南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4人】
(2)济南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531)66602024 联系人:赵 梅
电子邮箱:jn66602024@163.com 邮 编:250099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4楼D区412室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所应聘职位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三)考试测评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等于或超过5:1比例的职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5:1比例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1.公开招聘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3个环节。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胜任招聘职位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技能,重点考察应聘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若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分数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3)综合评价
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满分100分。
考试测评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分别占30%、30%、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直接选聘
对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比例未达到5:1的职位,则组成专家测评小组,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以及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直接选聘产生。专家测评小组认为应聘者均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人员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对拟聘任人员,分别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因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可由招聘单位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测评总成绩,按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试用期为1至6个月。
四、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由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筹协调,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531)66605940。
原标题:2015年济南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7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