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喜德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4人】
(1)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分。
(2)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的(非年度考核)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团委、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报考者信息表、准考证。
凡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加分,责任自负。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人员。汉语播音、舞蹈编导两个岗位须全员参加面试。其余需面试的岗位,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和招聘名额,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2、因面试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本次递补只进行1次。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因面试入围人员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5、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于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喜德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政府公告栏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需面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仅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当场、当日复检的科目除外),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不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体检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而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1次,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核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在喜德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政府公告栏面向社会进行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考核不合格或公示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新聘用人员在所报考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擅自调离,不得参加其他考试(聘)。对违反《聘用合同》所规定的人员应缴纳指标占用费,每少服务1年缴纳1万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纪律处理、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凡考试作弊或考试作弊未遂者(包括在进考室安检时查出有考试作弊工具的)取消考试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用人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喜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本次县招考领导小组决定。
咨询电话:0834-8679611(喜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监督电话:0834-7442900(喜德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原标题:喜德县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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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7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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