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南安市总工会编外职业工会工作者招聘10人公告
3、笔试时间:8月22日上午9∶00 - 11∶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5、笔试成绩的合格线:根据考试结果确定。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
2、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名以上报考者的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学历高低排列;若学历相同,则中共党员、毕业生、计生二女户、复退军人、有工会工作经历者录取;若以上情况相同,经市总工会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市总工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政审、考核。报考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市总工会完成政审考核工作,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及待遇
市总工会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公告公示”栏公示7日。
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市总工会确定聘用职位,由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不足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若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选。
职业工会工作者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补贴、通讯补贴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每月1800元,绩效补贴每月600 元,通讯补贴每月100元。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和补贴均按80%发放。工会职业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由市总工会负担。市总工会按规定比例为工会职业工作者办理、缴交“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南安市总工会,咨询电话:0595-86355261。
2、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南安市总工会关于考试招聘编制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公告
南安市总工会
2015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