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聘22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于200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天津市交通()有限公司。学院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在校生9000余人。学院为财政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培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成人专科教育,高自考相关继续教育及相关等工作。开设了物流、汽车、路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交通服务6大类33个专业。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同时,学院还是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高等职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5年7月拟招聘教师等专技人员:22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5年7月30日至8月7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tj.hrss.gov.cn)发布。
五、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有意应聘者,填写《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外语水平等证书扫描件一并发送到电子邮箱:jtxylzgz@126.com(邮件名为“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
2、报名时间:8天(2015年8月10日至8月17日)。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中条件,学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在结束报名4个工作日后,以电话形式或邮箱通知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复审。
2、复审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2015年8月24-25日),到学院劳动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提交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曾获得职称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外语水平等级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件;
(5)近期一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2张及电子版;
(6)《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应聘人员逾期不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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