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人员招聘85人公告【招85人】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13日9时至8月14日24时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syhrss.gov.cn),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考生从报名开始到聘用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五、面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一)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请关注2015年8月14日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发布的面试公告。
(二)面试方法及内容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应变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及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等。
2.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
2015年8月10至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对所有报名缴费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在沈阳市人才市场三楼招聘会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要求报名缴费的考生,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两年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到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进入前85名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报名期间双休日不休)
1.招聘咨询电话: 024-22532048
2.网上报名及缴费咨询电话: 024-22532563
3.纪检监督电话: 024-22539058
原标题:2015年沈阳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数据管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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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沈阳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数据管理人员招聘单位及计划.zip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8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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