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27人】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公众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3.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4.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3-86867811、86868707
本简章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市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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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下半年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xls
2. 2015年下半年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xls
3. 2015年下半年重庆市市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情况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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