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通知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录用(列制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五、考察程序
(一)报考盟直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用人单位共同负责;报考旗县市(区)直属及苏木乡镇考生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各地、各部门收到文件后,要成立公务员录用考察领导小组。在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二)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并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根据工作需要,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要撰写近两年述职报告;无工作单位的,要撰写在校期间或实习、锻炼期间的思想、学习等情况汇报。
(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及来源,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四)本次考试简章及职位限制比较多,条件比较严格,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各地、各部门必须将考生学历、学位、户籍、身份、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与简章及职位要求认真比对,重点核实。若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条件或考察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相关要求
(一)报考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和“蒙汉兼通”职位、苏木乡镇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拟录用人员的录用审批表备注栏要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二)各地区、各部门务于8月16日前将考察报告正式文件、拟录用人员考察材料(一式一份)、录用审批表(用人单位或旗县人社局统一电子版填写,一式两份)报公务员管理科。
(三)录用考察是公务员录用的重要程序,录用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政机关用人安全,关系到公务员队伍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考察结果是确定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录用考察工作,要选派公道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的同志参与此项工作。若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责任。
联系人:安鸽日
电 话:0479—8271602
原标题:关于做好全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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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