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城口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人】
2.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为1:2,进入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聘岗位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城口县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公招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导致某一招聘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需不低于当天同组面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3.面试准考证领取。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9月21日上午
8:30—12:00,下午15:00—17:30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费50元的财政收据到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9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如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任职时间、学历(学位)高者(或长者)。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规定执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初定于2015年10月9日,体检的具体时间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公布。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10月19日前将本人的大学生个人档案提交到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510室)黎云峰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性等情况,并再次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所有公招环节若出现缺额,一律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均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示(公告)信息,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此次公招相应事项,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3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城口县2015年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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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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