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选调执行人员6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浏阳市人民法院面向全国政法系统公开选调执行工作人员6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政法系统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智选调的原则。
三、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选调的执行工作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法律从业资格证书(A证),并具备公务员身份。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限男性,获得“省级法官”、“省级检察官”等省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以下,具有审判员资格的人员考虑。
4、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5、自愿在选调单位服务5年以上。
6、具备选调职位专业和其他要求。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调入:在试用期内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嫌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的;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纠正的;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调入的。
四、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2、报名要求: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从浏阳市人民法院网下载填写《浏阳市人民法院选调执行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后发送到邮箱357142411@qq.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文件打包,且注明“姓名+法院选调报名”标题。
4、最低开考比例: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时,则相应调减选调职位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必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A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参加笔试。
3、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业务知识。
4、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并将名单在浏阳法院网公布。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A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复印件由用人单位保存,一律不退还。
3、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所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浏阳法院网公布。如有放弃体检资格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依次替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依次替补。
(六)考察
考察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和办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审,相关工作经历等选调条件在考察中确认。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七)结果公示
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浏阳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并签定最低5年服务期协议。
调入人员享受与我院政法专项编在岗人员的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我院不承诺解决选调人员的住房及家属调动问题。
五、其他
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浏阳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补充。
联系人:蔡腾飞
报名咨询电话:0731-83609169
原标题: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执行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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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法院选调执行工作人员报名表
浏阳市人民法院
2015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