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慈溪市事业单位招聘【招70人】
为满足我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70名。其中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同)招聘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9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宁波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波。
3.部分岗位面向全省招聘;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生源不限。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宁波杭州湾新区,下同),经统一招考聘用到村(社区)工作,2013年9月9日及之前签订聘用合同、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截止2015年9月9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现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能报考(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9月9日至1997年9月9日期间出生)。
(三)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范围相符)。
在资格复审时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9月9日9:00—9月13日24:00。
报考者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仔细阅读本公告后,在相关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如实输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9月11日起,每半天公布一次报名不足1:8比例的招聘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9月14日00:00—9月18日9: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9月18日9:00-9月18日24:00。已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0日12时。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8日10:00至10月11日10: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慈溪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10月11日上午。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的,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满分15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和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础专业知识,满分150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各75分。
笔试后,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按9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9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岗位招聘计划数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考生应随时关注慈溪人才网公布的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其中宁波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记载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可不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职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其中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中说明具体从事岗位、工种及职责情况)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实施前2天内提出不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