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重庆武隆县面向基层遴选20人公告
加分:按武隆人事发〔2005〕28号规定进行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1.近三年度考核结果加分
(1)连续3年加5分;
(2)连续2年加3分;
(3)一年加1分。
2.表彰奖励
(1)加5分;
(2)国家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加3分;
(3)地区、州、县、市、自治县级加1分。
以上1、2加分项可以累加,但加分不超过5分。加分应在报名时提供依据及确认。
笔试成绩=笔试考试成绩+加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社保局确定。
(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工作态度、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1:2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遴选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从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及水平、专业知识、职位要求、是否需要回避以及资格复审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情况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步遴选程序。
八、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的考试和考察结果,提出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要分别在原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及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遴选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转任)手续,并根据调入单位的非领导职务、职员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等设置情况进行职务职级重新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此次遴选资格,退回原单位。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负责遴选工作的部门应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其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本公告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15年9月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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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9月武隆县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doc
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9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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