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62人】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1日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9月25日17:3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9:00至9月26日17:30。
2.2015年9月25日17:3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5年9月26日12: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在2015年9月26日17:3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7:3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下午17:30。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4.网上(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10月27日9:00至10月29日17:30。
五、专业测试及笔试
专业测试及笔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专业测试
根据岗位的工作需求,部分职位的应试人员需做专业测试(详见《职位一览表》),专业测试后,由招聘单位提出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建议,报招聘办审定。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详见《六盘水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报考需做专业测试职位的考生,其专业测试成绩须在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能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规定需递补的职位,在递补复审期内进行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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