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龙江黑河市孙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0人】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孙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孙吴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在孙吴县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成立孙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 代树奇 孙吴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徐 钢 孙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杜海斌 孙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贺玉斌 孙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艳梅 孙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皮 军 孙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局长
孙太祥 孙吴县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 波 孙吴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广云 孙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高 峰 孙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队长
张荣杰 孙吴县法制办主任
赵 虹 孙吴县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谷继田 孙吴县公路管理站站长
于国海 孙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矫志军 孙吴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廷泽 孙吴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孙吴县人社局。
主 任:皮 军 孙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局长
工作人员:吕琢瑞 孙吴县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赵 兵 孙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股长
代莹芸 孙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科员
十、本方案由孙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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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