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巩义市镇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0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巩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财政全额供给人员除外)为我市部分镇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1《巩义市2015年公开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及报考代码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面向社会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面向服务巩义“大学生村干部”招聘岗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7、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年龄28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面向服务巩义“大学生村干部”招聘岗位要求:在巩义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目前仍在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六个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根据招聘方案,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nbys.gov.cn)、巩义政府网(www.gongyishi.gov.cn)、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gyrl.gov.cn)、巩义电视台等网站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9: 00— 10月19日17 :00。考生登陆巩义政府网(www.gongyishi.gov.cn)和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gyrl.gov.cn),进入“巩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及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资格初审(2015年10月10日—10月20日)。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招聘组织方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考生可在提交申请2日内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完善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至2015年10月21日17:00前,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考务费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0月29日9:00至 10月31日9:30期间登陆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2、注意事项
(1)、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低于1:5的,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相关信息将于缴费截止后2日内,及时在巩义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2)、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次招聘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已缴纳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3)、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 19日网上报名期间与招聘组织方联系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原件和低(原件和复印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