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招聘公告【招3人】
宿州市纪委监察局下属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如“30周岁以下”为“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10月12日—10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在宿州市纪委组织部报名(市政务中心主楼511房间)。报名时必须提供填写的《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考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2015年10月22-23日,报考人员到宿州市纪委组织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考试费90元(每科45元),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或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上午9:00—11:00。统考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下午2:00—4:00。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示:通过宿州市政府网(http://www.ahsz.gov.cn)、宿州市纪检监察网(http://www.szjjjc.gov.cn/)、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szld.gov.cn)和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等网站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