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临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18人】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下半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临海人才官方网站(www.lhrc.com.cn)(以下简称“临海人才网”);
2、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lhhrss.gov.cn/sy/index.jhtml)
3、临海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网;(http://yggc.lhjw.gov.cn/ygzp/class/?47.html)(以下简称“临海阳光招聘网”)
4、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其中,临海人才网和临海阳光招聘网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网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义务。
3、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或未满国家规定的服务期或未满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户籍要求:临海范围。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11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和临海生源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部分岗位放宽户籍范围,具有相应户籍范围内常住户口的人员和相应户籍范围内生源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面向我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的除外)。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部分面向我市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11月5日8时—2015年11月8日24时。
报名系统网址:http://bm.lhhrss.gov.cn(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在线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报名无效。注册报名期间,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注册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络报名系统登陆后查询报名不足1:5比例的岗位,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11月9日9时—11月10日24时。
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11月11日8时—11月12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11月13日9时—24时。
4、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5、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11月11日8时-11月16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银联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支付功能)的,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招聘计划1-3人的岗位为2倍,招聘计划4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5倍;教育局下属校医岗位为2倍)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于11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到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柏叶西路928号三楼317室)进行现场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12月2日—12月5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卫技岗位仅采用笔试的方式。各岗位笔试科目及分数比例、面试项目及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2015年下半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职业能力测试》科目题型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题型;各《专业知识》科目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详见附件1)。各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报考卫生系统卫技岗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2、确定面试对象
卫生系统的卫技岗位均不进行面试。
除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外的各岗位根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笔试综合成绩组成比例详见附件1,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确认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并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大学生“村官”还须提供市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周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或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卫生系统的卫技岗位,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其中报考卫生系统卫技岗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如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2天前完毕(卫生系统卫技岗位除外)。
4、面试
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只含笔试成绩。各岗位笔试、面试各项的分值比例详见附件1。
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1、临海市文广新局下属文化馆的器乐岗位、临海市财政局下属数字财政管理中心的计算机管理岗位、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土地储备中心的计算机岗位、临海市教育局下属的校医岗位总成绩=(《专业知识》×70%+《职业能力测试》×30%)×50%+结构化面试×5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卫生系统卫技岗位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其它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50%+结构化面试×5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均相同而出现入围人数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卫生局再另行组织面试,面试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人才网和临海阳光招聘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需要择岗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组织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聘(录)用手续;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待体检或考察工作完成后另行安排岗位,再办理聘(录)用手续。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生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规定,拟聘(录)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
年龄条件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指1979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的指1984年11月5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15年11月5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15年11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5年11月5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的岗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各岗位报考条件中要求的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请报考人员确认并以学历证书表述的专业填报,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5、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按照《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录)用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考试的处理。
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任何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9、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0、被卫生系统各岗位聘(录)用的卫技人员,在聘(录)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延迟一年定级,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11、请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1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3、各个岗位招聘有关信息、报名手续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有关报名系统本身技术咨询请与我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76-85289551。
14、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纠正。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576-85288978,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会同人力社保部门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考试公告。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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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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