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喜河镇人民政府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招聘6人公告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0号)和石泉县人社局《关于各镇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岗位计划及组织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发〔2015〕94号)文件规定,经喜河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服务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喜河镇政府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名额为6名。具有网站维护管理、规划设计、项目策划管理、电子商务、临床医学类专业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聘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及不良记录;
3、具有石泉县户籍或石泉生源;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10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7、具备能够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5年10月25日—2015年10月30日。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5日-2015年10月30日(上午8:00-下午6:00)
(三)报名地点:喜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报名结束后,由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笔试委托县人社局出题,满分100分,按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人员。面试资格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同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面试。面试考官由外聘专业考官与本镇考官组成,人数为5-7人。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笔试、测试、面试的合格人员,镇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工作生活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购买人选,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喜河镇人民政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一年,月工资约为2200元/月,合同期内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需继续聘用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九、备案
招聘工作结束后,喜河镇政府将购买计划审批表、聘用人员花名册分别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审核盖章的聘用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查询备案表报县人社局存档。 本公告由喜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咨询监督电话:0915-6776209。
原标题:喜河镇人民政府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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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