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贵州独山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专业人才34人公告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人才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
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符合本简章第五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县人才引进办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独山县人力资源网》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行文。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人员在独山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周年(含试用期), 因个人原因,要求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二、纪律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三、有关人才引进事宜发布在《花灯之乡·独山网》、《独山县人力资源网》,请考生密切关注网上公布的相关人才引进相关信息。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进单位或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简章由独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人才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221160 3236118
监督电话:0854—322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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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山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 人才、急需专业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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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