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上犹县乡(镇)事业单位选聘5人公告【招5人】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村级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2015年在全县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5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上犹县2015年从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由余先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选聘范围及名额
1.选聘范围:全县在职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2.选聘名额:全县共计划选聘5名。如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未达到选聘计划5倍及以上,则相应减少选聘名额。
三、选聘人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连续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5周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职时间可累加),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1月1日后出生)。对个人或任期内所在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且连续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15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1960年1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含农函大等同等学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本人及其在本村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2011年以来,所任职村(居)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出现赴市以上部门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6.2011年以来,出现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或者连续两年在本乡镇村级综合考评中排末位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7.征地拆迁、计划生育、扶贫、“三清洁四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不力的;
8.按《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实行回避制度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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