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塔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50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全市社区工作整体水平,经2015年市委第二十次常委会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代码
塔城市社区招录工作人员50名,其中杜别克街道11名(岗位代码1001),和平街道14名(岗位代码1002)、新城街道25名(岗位代码1003)。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就地聘用、就近使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塔城地区户籍;
2、政治素质强,热爱社区党务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愿意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计算机操作、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3、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15日后出生);
5、性别条件:不限;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按笔试成绩,择优录取)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11月30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持《塔城市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进行报名。
3、报名地点、联系人: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左公路市委党校东侧院内)。
联 系 人:帕 玛
联系电话:0901-6234562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12月1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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