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隆林县价格认证中心招聘公告【招4人】
隆林各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属隆林各族自治县物价局二层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房屋、住宅用地交易市场价格采集及录入工作方...
隆林各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属隆林各族自治县物价局二层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房屋、住宅用地交易市场价格采集及录入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120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县城区房屋、住宅用地等交易基准价格采集和录入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工作,特面向社会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房屋、住宅用地等市场交易价格采集、录入及价格鉴证员4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价格认定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道德败坏或有其它不良行为的;
4、违反国家有关计生政策的;
5、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三)招聘岗位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男、女,民族不限,身体健康,30周岁以下,经济类、建筑类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持有经济类、建筑类初级职称以上或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三、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1.聘用人员列入聘用单位在职人员进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2.聘用人员月工资为1650元整(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保部份),差旅补助标准按在职在编干部补助标准核算。
3.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为一年一签(含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强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可续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聘用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核拨,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缴到单位财务室后,统一上缴社会保险部门办理。
五、招聘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按照“合法、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招聘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不进行笔试。
六、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