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商丘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二批)【招71人】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
3、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5%+面试成绩×45%。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每个招聘岗位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内容另行安排。
(五)聘用。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到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ngqiu.gov.cn)、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
咨询电话: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0370—3288337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370—3289836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方案由中共商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原标题: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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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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