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15人】
(5)户籍在外地暂未迁回、父母一方户籍属招聘职位要求范围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6)夫妻一方为招聘单位所在地户籍的考生,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本;
(7)招聘单位所在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8)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后,凭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和初审、复审均合格的资格审查表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40元。
5、资格审查涉及到专业条件的,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为准(附件4)。
报考州矿山救护队招聘职位的考生,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于3月2日前需完成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3月19日-3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使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实务操作考试:
(1)招聘职位“其他条件”中规定面试后加试实务操作或简章中规定有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2)实务操作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4、公布成绩:
4月6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统一公布。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①总成绩(无实务操作)=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②总成绩(有实务操作)=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50%+实务操作成绩×50%)×60%。
5、发放体检通知书: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时,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进入体检。
(五)体检
1、时间、地点:4月13日-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2、体检组织及标准:
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见附件5)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6)。
3、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州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复检,复检费由考生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到低分在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4月20日-4月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