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双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1号)【招17人】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双鸭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二)双鸭山市金融服务中心。
(三)双鸭山市电子商务工作办公室。
二、招聘计划
详见《双鸭山市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15日,每日早8点30分至12点,下午1点30分至5点(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双鸭山市人才服务局(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站前路与西平行路交叉口)。
咨询电话:(0469)4629813、6136633,18604698527。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见附件2);
(2)近期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五张;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
(6)2016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各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事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如低于这一比例,视情况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凡符合我省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注,并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于报名现场进行确认,笔试报名结束后将不再给予认定,后果由考生自负。
4、准考证领取。
(1)《笔试准考证》于2016年1月21日至22日发放,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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