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音乐学院招聘公告【招11人】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
我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当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录用。如在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生弃权、考察不合格、公示有严重问题等情况之一的,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顺次递补。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用人单位报到及签订聘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天津音乐学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
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院2016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4160052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4160045
原标题:天津音乐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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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音乐学院教师岗位等专业技术岗位用人计划.zip
天津音乐学院
2016年1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