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汕尾市纪委监察局事业单位选调公告【招3人】
(二)面试
1.面试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以1:3的比例从到低分排列名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该职位出现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并列者,一同列为面试资格审核人选。若审核合格的,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汕尾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考的书面证明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由汕尾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考察和转任
面试结束后,依职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的(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列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尾人才网公布。
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转任人员名单,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考察选调人选。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4.选调人员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汕尾市纪委监察局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六、有关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不尽事宜由中共汕尾市纪委、汕尾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60-3393252、0660-3361713。
原标题:2016年汕尾市纪委监察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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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汕尾市纪委监察局事业单位选调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汕尾市纪委
汕尾市监察局
2016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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