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东丽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46人】
(三)体检、认证、考察和公示
1、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2010年修订)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学历认证
体检合格人员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认证仅认证报名时所提供的毕业证书。
3、考察
对学历认证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不予聘用。
4、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tjdlrsj.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3万元;“985”院校、“211”医学类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3万元;“985”、“211”院校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4万元;“985”、“211”院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5万元。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应聘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方案由东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34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38
原标题:天津市东丽区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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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