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哈密市财政人员招聘公告【招134人】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市人大、政协部门参与全程实施监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治审查
对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应填写《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治安巡逻队员审查表》(可登陆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下载)并提交市人社局。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能测试、体检、政审。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按总成绩高低在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在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公示。
三、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新聘人员属哈密市财政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对待。新聘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退休按社保相关政策办理。
市公安局与专职治安巡逻队员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每三年一签,续聘人员九年内不调岗。未尽事宜以签定的聘用合同为准。专职治安巡逻队员采取集中住宿,封闭式军事化管理模式,由市公安局统一安排管理。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哈密市招聘财政聘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聘用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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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招聘财政聘用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