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肃张掖市公务员考试公告【招130人】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地点
报考张掖市市直、县区及乡镇单位人员在张掖考区参加笔试。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指定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四)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公布,应试人员可通过语音查分平台16887777查询,也可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市考录办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原件(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项目服务证和职称证书等)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证明材料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考录办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个别专业性强、需求专业稀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七、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需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考录办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市人社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体能测评通知。
八、考试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考录办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考录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民警察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者,经市考录办审定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个别职位报考人员提出放弃的,若有正当理由,经市考录办审批方可递补;若无正当理由,不能递补。截止本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和审批录用
市考录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人员中综合考核,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核实。若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试人员,取消录用资格。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本人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十二、监督检查
为本次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对全省考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应试人员及家长代表参与重点环节的监督,落实应试人员和人民群众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范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发现涉考的各类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广大应试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监督咨询电话:
省考录办:0931—8633340、8632752、8632745、863270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综合信息办公室(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931—8960193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上报名):931—4810154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社厅监察室:0931—8885635(全程监督)
张掖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室:0936—12388
张掖市委组织部:0936—8225539
张掖市人社局(报名及考录政策咨询):0936—8360910
原标题:张掖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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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3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