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6年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在职在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6年毕业生除外);
4.现役军人;
5.在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录中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6.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8.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9.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10.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