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枝江市公益性岗位招聘8人公告
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满足部分用工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定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单位、招聘条件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条件
(一)枝江市交警大队拟招聘3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职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1.0以上,身高男1.65以上。月工资2500元左右,办理社会保险。咨询电话:18972593875(方)。
(二)枝江市城管大队拟招聘5人。4男1女,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身体健康,体貌端庄,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复原退伍军人和未就业中专以上毕业生。月工资福利2800元左右(含保险、效能考核及绩效工资)。咨询电话:4210234(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
(一)户口要求:应职聘人员必须是枝江市户口(不含白洋镇)。其中: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镇低保人员必须是城镇居民户口。
(二)招聘对象:符合下列对象之一、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上述聘单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的人员;
5、残疾人;
6、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三)应聘资格:符合上述范围和对象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和认定,取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后,方可参加报名。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在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应聘之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本人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2)填写《枝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3)社区初审后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4)社区所在镇(街道)人社中心审查后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5)将经社区、人社中心盖章的《枝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同时携带相关资料和证件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认定;(6)对认定合格的发给《枝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2、资格审核内容包括:是否处于失业状态,且失业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时间;失业期间是否有单位缴费记录;是否有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是否正在享受其它就业创业政策。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上述招聘单位报名时间:2016年3月4日至3月11日;报名地点:在枝江市劳动大楼二楼就业和社会服务大厅1、2号服务窗口;联系电话:4212004。
报名结束后,视报名人数确定招聘方式(每个单位报名人数超过2人的采取笔试方式确定招聘对象) 。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只要符合应聘条件和资格,可以从上述单位中选择2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应聘人员参加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相关证件。
(三)凡本次资格认定不合格的人员,若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再次申请认定。
(四)所有未就业的人员无论初次失业、还是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只要有培训、就业创业要求的,都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1、到居住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2、社区、镇人社中心签字盖章;3、到市劳动就业局办理。
(五)本次招聘单位若无人报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六)招聘后若用人单位不予接受合格人员的,取消招聘单位公益性岗位计划。
(七)公益性岗位是一项过渡性的就业政策,主要针对的是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人社财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原已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公益性岗位。
原标题: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