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广东佛山高明区招录雇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95人】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部分职位须增加考试科目。
1.笔试。
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加考科目。
部分招录单位会根据职位特点增加考试科目(职位表的“备注”一栏有注明),报考该职位的所有人员参加完笔试后还需参加加考科目的考试。加考科目由招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加考科目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增加考试科目的职位,按笔试和加考科目的合成成绩,下同)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招考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报考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职位(职位代码:B11)、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执法辅助人员职位(职位代码:B28—B34)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还须按公安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形式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素质测评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增加考试科目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加考科目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面试、总成绩及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在区政府网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编委办审批。
(四)聘(雇)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雇)用。被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被雇用的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未在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单位可依次递补人选。
2.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3.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5.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编委办,电话:0757—88681308。
6.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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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上半年高明区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6年上半年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4.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及地址
5.考生提交应聘材料清单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