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江津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259人】
(二)现场报名
报考附件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报名地点:江津区委党校。
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携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限报考附件1的考生)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综合基础知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大纲以2015年2月11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两科满分各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9日上午半天,地点详见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江津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布。
考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和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三楼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其他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二)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公开招聘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高于此次相同笔试科目进入面试考生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公开招聘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与考生报名信息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确定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面试方式详见附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公开考核招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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