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枣庄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考试2人公告
五、录用与管理
经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会同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录用为枣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由招录机关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由市司法局审核,经省司法厅复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凭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全省监狱戒毒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8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人社发〔2016〕10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1.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的公告信息将在枣庄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专栏中统一发布。网上报名及笔试成绩查询指定网站为枣庄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直接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到《2016年枣庄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中的招考职位表查询。
3.监督电话:0632-3314511。
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2-3362789、3121568。
原标题:2016年枣庄市考试录用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枣庄市司法局
2016年3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