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医疗岗)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4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17:30)。
3.报名地点: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二)缴费标准
报考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缴交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
(三)准考证制作和发放时间
《笔试准考证》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制作。考生参加考试时,若发现考生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个人信息、粘贴的照片(应与报名所交照片一致)不符,即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如笔试准考证出现打印错误、信息模糊等问题,请及时与制作单位联系。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据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直到招考工作结束。报考人员参加笔试,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不同类别的考试使用不同的试题(详见岗位表中的考试类别及代码)。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方式: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4.笔试开考规定: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实际需求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批准后方可开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仅达1∶1的岗位不得开考。
5.附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以居民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记载为准。
6.公布笔试成绩(6月30日前):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笔试成绩可在钦北人事人才网查询,或考生凭身份证到钦北区人力资源市场5、6号窗口直接查询成绩。
7.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情况,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钦北人事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面试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要求,本次招聘面试工作分两类方式进行:一类是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另一类是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规定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报考情况,按笔试的总成绩从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对进入面试比例达到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如果招聘单位急需要补充岗位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钦北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可关注钦北人事人才网中的面试公告。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该岗位考核人选不受招聘名额与考生比例限制,多人具备同等条件报考同岗位的,通过考核择优聘用。
3. 综合管理类岗位、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类岗位: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确定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
(二)考核工作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四)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办法主要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桂卫办〔2010〕59号)细化执行,考核小组由招聘单位和区卫计、人社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1)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
(2)道德品质考核(10分):主要对报考人员职业道德、事业心、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3)业务能力考核(4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对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
(4)工作成绩考核(3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
(5)廉政情况考核(1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遵守廉洁从医有关规定情况。
2.其余岗位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三)体检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