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肃金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医疗岗)
(二)试教
根据招聘计划与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依次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应聘教师相应职位的人员进行试教,分值为100分。
1、试教时间和地点:试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试教通知书标注时间和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应提前熟悉路线,按照要求参加试教。
2、试教内容:试教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和仪表仪态。
3、领取试教通知书时间和地点:参加本次试教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于2016年5月25日至5月27日到甘肃省金昌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大厅领取试教通知书。试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试教通知书标注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在参加试教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试教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试教。
(三)计分办法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按照以下办法计算,成绩出现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应聘教师职位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应聘医疗卫生职位人员笔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本次考试委托机构命题、阅卷和登分。不指定教材和复习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或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公布成绩
市招聘办通过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金昌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
六、体检
市招聘办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次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并对该职位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应聘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七、考察
根据市招聘办统一安排,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学习情况为主。每个考察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在考察时主要通过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与本人进行面谈等方式,准确掌握考察对象全面情况,客观、真实地对考察对象予以评价,写出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市招聘办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举报和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经相关会议研究后,对确定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写《金昌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聘用,在聘用岗位服务期满5年后方可流动。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待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当地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和金昌市理工中专的聘用人员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明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实施及监督
为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招聘办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原标题:金昌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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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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