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宣汉县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选拔公告【63人】
1.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实绩量化评分标准
(1)任职经历。2016年3月31日前担任乡镇事业单位负责人,且现在职在岗的加5分。乡镇事业单位以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为准,乡镇事业单位负责人由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乡镇党委共同确认。
(2)受表彰情况。工作期间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计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计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计5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计2分,同事项同类别表彰以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年度考核情况。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的,每获得1次加1分。
同等条件下,任职时间较长的。
2.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实绩量化评分标准
(1)乡镇工作经历。到村任职前有乡镇工作经历的,每满一周年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受表彰情况。工作期间,本人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计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计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计5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计2分,同事项同类别表彰以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年度考核情况。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的,每获得1次加1分。
3.村党组织书记实绩量化评分标准
(1)受表彰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计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计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计5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计2分,同事项同类别表彰以别计分,不重复计分;任职村党支部受中央(含中组部)表彰的计10分,省委(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计8分,受市委表彰的计5分,受县委表彰的计2分,同事项同类别表彰以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任职经历。截止2016年3月31日,对符合“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且已连续任满3周年以上”基本条件的考察对象,每多任满一周年加1分(未任满一周年但超过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考核情况。任职村党支部近三年在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的,每获得1次加1分。
4.大学生村官实绩量化评分标准
(1)年度考核情况。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的,每获得1次加1分。
(2)受表彰情况。任大学生村官期间,本人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计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计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计5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计2分,同事项同类别表彰以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5.硕博研究生实绩量化评分标准
(1)职称情况。本人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5分,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加3分。
(2)受表彰情况。工作期间,本人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计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计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计5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计2分,同事项同类别表彰以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6.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实绩量化评分标准
(1)任职经历。2016年3月31日前被聘任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职员(副科级)的,每任满一周年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受表彰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计10分,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计8分,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计5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计2分,同事项同类别表彰以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年度考核情况。报名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的,每获得1次加1分。
(4)是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对象的,加2分;被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参与援藏,并已完成援藏工作任务的,加2分。
被推荐个人或单位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评分依据(文件、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实绩量化情况在县党政网、宣汉组工网公示。
(四)分类考察
根据实绩量化评分情况确定进入面谈考核人选,差额比例掌握在50%左右,通过面谈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差额比例掌握在10%左右。同等条件下,实绩量化得分高的。县委组织部参照干部考察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组织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进行一次递补。
(六)集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提名人选,在县党政网、宣汉组工网公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取消选拔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试岗锻炼
经公示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拔的,作为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安排到相应岗位试岗锻炼,组织人事关系转到工作所在乡镇。提名人选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取消选拔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八)提名选举
乡镇换届选举时,县委按有关规定提名,相关乡镇召开党员大会(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按章依法进行选举。
(九)公务员登记
提名人选当选的,按公务员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当选人员,一般回原单位比照原工作职位进行安排。对当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可享受相应待遇,工作在第一书记岗位,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到岗履职。行政编制不够或无缺额的乡镇,可按“先任职后登记”的方式,逐步登记、逐步消化。从“六类人员”中选拔担任乡镇党政副职人员须在本县乡镇工作不少于3周年。未满3周年的不得调动(借用)到县级部门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拔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县委组织部、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0818-5222744、12380
中共宣汉县纪委(监察局):0818-5224085
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宣汉县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硕博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中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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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汉县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推荐审批表
2.宣汉县2016年公开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
3.推荐情况汇总表
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
2016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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