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徽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公告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于2016年5月11日9?00至5月13日17?00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2、应聘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四)加分因素
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注:在编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5月9日至5月10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科(联系电话:0559-3583744)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市)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考试成绩合成前分别在《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成绩上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六、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以及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公布。同时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事项。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①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笔试准考证、已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②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以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报考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不动产登记工作经历的,需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国土、房屋、林业、农业等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证明原件;持有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之一的人员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二)有关事项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相关信息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合成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和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公布。
九、考察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公布。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申论》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2、体检工作由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察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4、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网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黄山市徽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此次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须同时签订最低五年的服务年限协议。
十一、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徽州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3583744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9—3583229 徽州区监察局
以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2016年徽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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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徽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xls
黄山市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2016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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