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二季度重庆巫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编人事委会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巫山县2016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修订)》(渝公局综〔2015〕29号)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2015年经公开招聘程序已确定为我县事业单位拟聘对象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10日-5月11日9:00—12:00,14:00—17:30。 具体地点见《一览表》。
2.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好的《巫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内容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和确认承诺内容,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和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供本人在区县及以上电视台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材料(用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
对报考人员有户口限制的招聘职位,报考对象须在2016年5月10日前已取得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户口。其中: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高考时户口在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户口地,后因到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可以高考时的户口进行报考(但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
3. 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5月13日14:00-17:30在报名点确认报考单位及岗位后领取准考证。委托它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科50元。
(二)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它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考试考核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