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三支一扶考试简章(174名)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后,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对通过面试的考生进行考察。考生携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察表》(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到报考单位所在区县“三支一扶”办接受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考察时,考生应提供学历、奖惩等证明材料原件。
市“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所缺岗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阅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确定招募人员
体检结束后,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审核,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
进入招募名单的考生于6月底前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提前做好填写工作。
四、培训上岗
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要求分别参加市和区县“三支一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结束后,“三支一扶”大学生与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按照区县“三支一扶”办指定的时间报到上岗。
政策咨询电话:24236847
考务咨询电话:2801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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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