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招聘医疗岗公告【招324人】
六、笔试政策性加分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规定,只对曲靖市生源或户籍符合加分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予以笔试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其中选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75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或户籍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2013年5月18日以前落户)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运动员:曲靖市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计算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证明(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及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报到证(登记证)。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3年以上曲靖市户籍证明,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符合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并经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于7月4日至7月8日,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经开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于7月12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2.加分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七、学历认定
(一)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二)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家认可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报到证(登记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不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三)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须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方可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四)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云南省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机构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五)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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