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1000人】
五、选派去向
1. 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和就近原则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安排到村工作。
2. 今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全部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请访问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官方网站查阅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名单,网址:http://www.hbfp.gov.cn/fpgq/16368.htm)。
3. 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六、管理工作
1.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按照《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办法》(鄂组通〔2013〕7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由任职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 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3. 大学生村官必须到村工作,选聘期间上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用。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临时抽调到乡镇参加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等阶段性工作,一般不超过3个月。大学生村官离村3天以内要向乡镇党委报告,3天以上要向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告。
七、待遇政策
1. 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 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我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2.3万元(恩施州每人每年3万元),未达到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的,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3. 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50元发放岗位补贴。
4. 到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级财政承担。此外,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由省财政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共同承担。
5. 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八、流动政策
1. 今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满1个聘期(3年)后,特别的,通过定向招录方式录用为选调生,其余人员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选聘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报考研究生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3. 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到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到农村锻炼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公告。
有关咨询电话
湖北省委组织部:027—87234821、87232281(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027—87236225(报名、笔试等事宜)
武汉市:027-82401335 黄石市:0714-6368905、636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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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0728-5236359 潜江市:0728-6292006
神农架林区:0719-3333481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6年6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