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象山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招31人】
为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社区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本次全县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1名,其中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聘7人。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范围、年龄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象山县户籍的社会人员(限2016年6月29日前迁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至2016年6月29日止)或军龄二年及以上。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岗位适应的身体条件;
4.附加分条件: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3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笔试加1.5分。大学生村官(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由组织部门认可可以报考的),笔试加3分;随军家属报考的,笔试加3分,附加分不累计。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6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下午17:30。
3.报名地点: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一楼会议室。
4.报名要求:
下载并填好《象山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登记表,请考生报名前事先复印好资料,备齐材料。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士兵、任职满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随军家属请同时随带相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
5.发放准考证:报考者凭身份证,于7月8日到县民政局四楼407办公室(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领取准考证。
6.资格审查
(1)经审核,报考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退役士兵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核减数调剂到相应镇(街道)面向社会男女不限招聘的1976年6月29日至1986年6月29日期间出生的招聘数中。核减调剂数情况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确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3),还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笔试。笔试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场统一设在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区及社会工作政策与实务、写作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后,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最×50%。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上。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2名及以下的按1:3,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气质仪表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纪检监察部门、县民政局及招聘单位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4.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按招聘职数1:1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确定。
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5.签订劳动合同。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招聘职位指标数从到低分确定拟签订合同人员,名单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的,由各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按县社区同类人员确定,根据县委办【2011】150号文件执行。
七、其他
1.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向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本次考试总成绩一年内(自全县统一聘用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新招录人员辞职,需替补社工人员的,由所在镇(街道)根据需要进行申报,按本次总成绩在原招聘职位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2个月内由本人解决;2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聘录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予跨镇(街道)调动,自行跨镇(街道)调动的视作自动辞职,不纳入全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
3.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均须在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后,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
4.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民政局网站(http://www.nbxsmz.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
5.本次招聘由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负责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85184。在考试录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6.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7.未尽事宜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65724827。
原标题:2016年象山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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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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