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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衢州市衢江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聘公告【15人】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35号)文件,2016年我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15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衢江区户籍,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上第二批、第三批分数线,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并与衢江区卫生计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计划

1.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层次预防医学专业2名;

2.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本科层次中医学2名;

3.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层次口腔医学3名

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8名;

三、招录与招聘

1.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智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2.填报志愿时间:以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为准。

(1)第二批提前批总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7月29日。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7日8:30-17:30,体检时间为7月19日—7月21日,公示时间为7月22日—7月24日,签订协议时间为7月25日。

(2)第三批提前批总时间为:2016年8月3日—8月15日。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3日8:30-17:30,体检时间为8月5日—8月7日,公示时间为8月8日—8月10日,签订协议时间为8月11日。

志愿填报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时间为准。体检、公示、签订协议等时间结合志愿填报时间及实际工作进程调整。

3.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4.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5.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提供给衢州市衢江区卫生计生局。

6.衢江区卫生计生局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社保、纪检部门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组织体检部门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7.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商人力社保部门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8.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9.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衢江区卫生计生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10.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衢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规定,按2.6万元/3年/人标准给予补助。

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2016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衢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毕业生体检及考核(体检及考核标准参照同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及考核标准执行),体检并考核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服务期间享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单位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具体事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对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衢江区卫生计生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咨询。

衢江区卫生计生局咨询电话:0570-3838977

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咨询电话:0570-3838728

原标题:关于2016年衢江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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