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管理局201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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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凡被聘用人员其爱人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如用人单位人员没有招聘满,出现空岗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招聘人员报告,经考生本人同意,可在及格考生中从到低分由管理局统一调剂分配。
(二)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五)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法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八)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牡丹江管理局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牡丹江管理局201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信息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