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慈溪市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26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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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1、笔试。报考本科岗位的须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初定12月15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占70分,均为客观题。专业知识分临床医学(同时适用于眼科学、眼视光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预防医学4套试题。
2、面试。所有应聘者均须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初定12月15日,其中应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安排在上午,应聘本科岗位的安排在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应聘者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本科岗位应聘者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双向选择情况确定拟聘用单位。报考本科岗位的,按笔试成绩的80%和面试成绩的20%计算总成绩,在总指标范围内,按总成绩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若总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次序。
(四)签订就业协议。拟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体检办法总体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其中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七)聘用。考核合格者于2013年8月中旬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
历、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三)拟聘用人员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级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3980618。
本公告由慈溪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63838599、6382918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3938201。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附件:
2、慈溪市公开招聘2013年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