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省直机关医院招聘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公告
为做好2016年度省直机关医院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医院招聘岗位数量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且笔试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以上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7月9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省直机关医院长江中路院区五楼(合肥市红星路1号老省委大院内)。乘车路线:市内乘1路、3路公交车至小东门站下。
联系电话:0551-62606413 联系人:朱主任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原单位录用备案花名册复印件)。
(3)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考生须提供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照有关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之上)。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笔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时间和地点:7月23日(周六)上午8:30-9:30安徽省省直机关医院长江中路院区五楼会议室进行。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各专业定于7月23日(周六)上午9:40在安徽省省直机关医院长江中路院区五楼会议室依次进行,专业面试顺序为内科、眼耳鼻喉科、医学影像科。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确定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考生请于2016年7月23日上午8:00前到测试地点报到,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考官构成:根据招聘专业岗位,安徽省省直机关医院设立1个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半数以上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考官的具体产生方式按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进行。
(二)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采取百分制,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