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事业单位统一考试资格复审公告汇总
2016年湖北省事业单位521统一考试成绩已陆续发布(成绩查询入口),资格复审公告也陆续公布中。
2016年湖北省事业单位521统一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考试名称 | 资格复审公告 |
2016年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 | 资格复审公告 |
2016年宜昌市事业单位考试 | 资格复审公告 |
2016年襄阳市事业单位考试 | 资格复审公告 |
2016年恩施州事业单位考试 | 资格复审公告 |
2016年咸宁市事业单位考试 | 资格复审公告 |
2016年荆门市事业单位考试 | 资格复审公告 |
2016年鄂州市事业单位考试 | 资格复审公告 |
2016年天门市事业单位考试 | 资格复审公告 |
2016年仙桃市事业单位考试 | 资格复审公告 |
2016年潜江市事业单位考试 | 资格复审公告 |
2016年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考试 | 资格复审公告 |
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 ,由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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