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红河州招商局遴选公务员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公告(二号)
根据《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红办发〔2009〕65号)的规定,按照《红河州招商局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考试选调参公管理事业工作人员方案》及有关要求,红河州招商局2016年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事业工作人员面试,已于2016年7月10日完成。现将笔试、面试成绩及经历业绩评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见附件):
一、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名单(见附件)
请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应试人员,于2016年7月11日17:30分前按照《2016年红河州招商局面向全州公开考试遴选公务员公告》要求,将个人经历业绩评价相关材料报送红河州招商局(地址: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大楼C区125室)。
二、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20%的比例加权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考点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最后根据综合成绩,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和经历业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主观题得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时间
体检于公示结束后五天内完成,进入体检的考生自行到州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时须空腹参检,体检前几天忌饮酒,忌食火锅等过分刺激食品,忌服药物,以免影响体检结果。体检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彩色免冠证件近照1张。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及时将体检表交到州招商局C125室。
四、监督电话
红河州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0873-3737741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局:0873-3738037
原标题:红河州招商局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有关事项公告(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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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红河州招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名单.docx
2016年红河州招商局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公告.docx
红河州招商局
2016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